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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组成、任期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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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或者委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有大有小,但都需要具有经营管理的机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只设1名执行董事即可可以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3人至13人”,即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多于13人。在3人至13人这个范围内,具体人数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制,为了防止董事会决议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法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单数,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有利于民主化管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更换。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设董事长1人,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是董事会成员,不是董事会成员的人不能成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何产生及其产生办法,法律授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是指担任董事职务的时间限制。根据本条规定,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具体任期,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董事任期的法定最高年限为3年,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当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任期少于3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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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