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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章程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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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后,公司批准,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际发生日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有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二)公司所有物资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数额、变动、转让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和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时,必须附上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外籍职工及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合法外汇收益,依法纳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及保险

  第四十七条 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八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章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的职工及工会

  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录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辞退、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等。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深圳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五十五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六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七条 本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条 公司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由投资者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并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六十二条 公司提前终止营业,需报原审批机构核准。

  第六十三条 公司终止经营,应及时公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五)职工福利、保险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的附则

  第六十六条 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法查核和监督。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年月日由投资者法定代表(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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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