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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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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劳资工伤】 

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再次传出利好消息: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大幅调高,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为2012年(880元/月)的20.2%;通川区、达县(南外镇)、达州经开区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上调幅度为2012年(960元/月)的18.8%。
  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1.1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达州经开区每小时12.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去年的11%和10%。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8%。此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有效抵消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据悉,自1995年我市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到2013年,我市先后11次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应对物价上涨起到了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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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