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网 劳资工伤】
某农民工受雇一包工头,在包工头承接的某公司一安装工程中工作。在安装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导致一膝半月板受伤。包工头仅支付了医疗费用,拒绝支付任何其它赔偿,当事人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
在本律师的指引下,当事人收集了若干份有利的证据材料。本律师代理其申报了工伤并得以认定为工伤,同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拾级。
后公司拒绝向当事人赔偿工伤待遇相关费用,本律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支付当事人工伤待遇合计92000余元。公司不服裁决,依法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该案中,当事人实则并非该公司员工,但该员工具有较好的维权意识,委托本律师提前介入。而本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并指引当事人收集到了若干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才得以确立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最终获得相应赔偿。
因此建议工伤受伤当事人,一定要有维权意识,提前咨询,提前委托律师介入。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一定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