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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保,以补助的形式发放,用人单位还需缴纳吗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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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  劳资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表明了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少交、不交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或补助发放,或自愿放弃。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用人单位仍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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