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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调解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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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调解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审判方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官主持调解,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终结诉讼。与法院判决相比,法院调解不仅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更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
    当事人愿意尝试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本院受理案件后至庭审结束前,随时向合议庭的法官或独任法官提出调解要求。本院的法官征得对方同意后,就会主持调解。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就会予以确认。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判前对下列案件先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名或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不依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就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双方当事人申请自行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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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