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利 | 义 务 | |
民事诉讼原告 |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