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利 | 义 务 | |
民事诉讼被告 |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