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日10时许,也就是张女士离开保险公司驾车回家途中,与景区一辆公交巴士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女士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公交巴士司机无责。该起事故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伤,张女士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某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5月2日10时许,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2020年5月3日00时起至2021年5月4日24时止,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最终某保险公司以事故并非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由,向张女士发出了拒绝理赔通知书。
张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