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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作者: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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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就没事了吗,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一:我刚被法院判处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缓刑是在社区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你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问题二:我听朋友说缓刑就是“内判”,没有犯罪啊?

  不是的,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问题三:那我要去哪里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具体怎么做?

  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管理。应于判决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后再于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问题四:我不去报到,能拿我怎么样吗?

  法律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会被警告;超过一个月未报到,会被撤销缓刑。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问题五:看来后果还是蛮严重的,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吗?

  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问题六:真的有罪犯被收监执行的吗?

  当然。比如犯故意伤害罪的缓刑罪犯洪某某在矫正期间两次持械打人于2013年2月被收监执行,犯赌博罪的欧阳某某在矫正期间手机关机又多次查找通知未果被法院决定撤销缓刑。

  温馨提示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要酒后驾车,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还应撤销缓刑;不要冲动打架,如果构成犯罪的也应撤销缓刑;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要报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来源:公众号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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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