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以提起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
1、A为被拆迁人,B为房产开发公司,因为拆迁纠纷,建设局为此作出不利于A的行政裁决,A不服而起诉建设局所作出的行政裁决违法,同时要求B按照拆迁规定予以补偿安置的。此时,B就可以同时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B为A是否应当支付具体的补偿金额。
2、A、B因为林权发生纠纷,为了解决矛盾,A主动申请到林业局进行确权,确权结果对A不利,A则可以就确权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B赔偿A的损失。
解析
由此可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有关的民事纠纷可以一并审理,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行政案件成立;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及有关联的民事诉讼请求由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等。
当然,上述案例中,A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裁决是否违法为前提,这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1条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