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 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的区别及举例说明
1、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2、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3、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注意:
(1)、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如何理解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
【解答】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2)、行政许可是从无到有,行政确认是从有到有。
4、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发放证或其他证明文书有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如: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税务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代售许可
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可以对行政机关管理措施、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作出以下界定:
1、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事项,如省法制办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后,发放资格证书。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初始合法登记企业的年检行为不是行政许可,他是主管机关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
(2)主管机关对税费减免的审批不是许可,这种行为似乎也是依申请而给予申请人利益的,但不是行政许可。
(3)结婚证、房产证不是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
此外
其一,自然资源的初始登记是行政许可,由主管机关的再次确权行为不属于许可
其二,企业的设立和社会团体的成立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但之后的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其三,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属于许可,但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其四,船舶的国籍(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但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属于许可。